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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李倩 實習生曹悅)市科委近日發佈了《天津市支持科研院所創新發展實施意見》。今後本市將大力支持科研院所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支持科研院所與企業開展網路行銷科技合作,尤其是將重點支持科研院所創新創業。
   根據實施意見,本市將重點支持科研院所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對經認定的市級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經國家批准成立的重點實驗室等各類科技研發和社會公益服務機構,給予100萬元至300萬元的財網路行銷政資金支持。對科研院所45歲以下的博士,在國外留學和工作3年以上回國1年以內,市科委通過“綠色通道”支持其申報科技項目,並推薦申報國家和天津市有關人才計劃,享受有關人才政策。
   支持科研院所與企業開展科技合作。允許和鼓勵在津科研院所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職務發明成果所得收益,按60%至95%的比例劃歸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及其團隊所有。科技型中小企業購買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開展產學研合作項目,給予其技術交易額或合同額10%、最借錢高50萬元的財政補貼。
   支持科研院所創辦領辦企業。科研院所創辦領辦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澎湖民宿業,自認定之日起,3年內新增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的比例給予財政資金獎勵,專項用於企業研發投入。對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每家給予100萬元資金獎勵,專項用於企業研發投入,並可以股權形式獎勵企業研發團隊和人員。
   鼓勵和支持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創業。在津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包括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科技系統家具人員)離崗創業,3年內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職稱,檔案工資正常晉升。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基礎上,可採取兼職兼薪方式創業。
   支持科研院所開發重點新產品。認定為市重點新產品的,按照銷售兩年內新增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計算予以財政資金支持,同一類每項產品最多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
   支持科研院所開發殺手鐧產品。認定為市殺手鐧產品的,給予100萬元的財政資金作為對企業研發投入後補助。
   支持科研院所加強國際科技合作。對科研院所創辦或領辦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引進國外科技成果的,最高給予100萬元的財政補貼;兼併、收購國外科技研發機構的,給予200萬元的財政資金獎勵。
   支持國家級科研院所和創新機構來津發展。對新引進的國家級科研院所、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企業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大型企業研發機構等,一次性給予300萬至500萬元的財政資金支持。
   拓展科研院所科技融資渠道。對科研院所創辦或領辦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可申請政府性周轉金無息借款支持項目;可申請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100萬至1000萬元貸款貼息項目;對在國內三板市場掛牌上市及在天津股權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初始融資額超過500萬元的,可申請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專項補貼。  (原標題:離崗創業 保留身份職稱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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