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IC供圖
  本報訊 (記者 梁璠) 陝西省衛生廳日前出台《關於依法加強醫療機構監督管理的若干規定》,作為加強醫療服務管理的基本準則,凡違反規定造成不良後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據瞭解,《若干規定》分為依法準入、依法管理、依法執業三大部分,作出“30條不准”的具體規定,將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嚴格限制在法律法規範圍內。
  “30條不准”內容包括:不准越權審批醫療機構,不准對醫療機構不具備診療條件的診療科目進行核准和登記,不准為不具備執業資質和條件的人員辦理註冊登記,不准為校驗不合格的醫療機構辦理登記,不准承包(變相承包)、出租科室或出租科室單項診療業務,不准開展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核准登記的診療科目和診療技術,不准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不准出具虛假的病歷、檢查報告、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出生證明書、死亡證明書,不准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或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活動,不准向科室和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開單提成,將醫務人員收入與科室經濟收入掛鉤,不准虛假收費、重覆收費、分解收費、套用標準收費及自立名目收費,不准醫務人員超類別、範圍、地點從事醫療執業活動,不准執業醫師越級開展手術項目,不准篡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不准違反診療常規為患者做不必要的檢查和治療,不准借患者名義“搭車”檢查、開藥和治療,不准泄露患者隱私等。  (原標題:不准虛假重覆收費讓患者做不必要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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