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報A18版刊發蔚藍花城小區物業要收20元天然氣點火費,但業主拒交一事。小區物業經理吳霞昨日告訴記者:“目前已暫停收取這筆費用,具體解決方案我們正在溝通。”
  昨日,陝西高瑾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瑾說,物業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必須是在物價部門核定的範圍內。“這個小區的這筆費用並未經過物價部門批准。另外,檢測時發現業主拆動過天然氣管道設備,需要產生費用才能解決時,業主有自由選擇服務的權利,不該被強制消費。其他沒有產生費用的業主,被均攤費用,更是沒有義務買這個單。”
  怎麼解決此事?高瑾建議,採取物業和業主協商的辦法,如果拆動過天然氣管道設備的業主,認了這筆費用,那就交給物業;但檢測時沒有產生費用的業主,已交錢的,物業該給他們退錢,沒交錢的,則不收取費用。社區記者王磊  (原標題:涉事物業暫停收“點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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